2017年最新資訊謹慎看待稅收籌劃幾大誤區(qū)
在近日公布的《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單》上,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總收入達到70億9530萬元。雖然這份榜單是針對兩岸三地的所有名人,包括歌手、演員、導演、編劇、主持人、作家、藝術家、體育明星等。上榜的100位名人中,僅有林丹、朗朗兩人不屬于影視歌行業(yè)。所以,這份名人收入榜幾乎就是一份影視歌明星收入榜。
回顧這份《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單》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榜單前10位名人的收入總和近17億元,前三十名的收入超過了35億元,前五十名的收入近50億元。
而且,榜單中披露的收入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資性收入以及經營性收入。榜單統(tǒng)計的時間范圍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收入主要包括電影電視劇片酬、導演監(jiān)制費用、數字專輯收入、演唱會門票收入、比賽獎金、代言費用和活動費用等。
一位長期研究高凈值人群的稅收人士表示,不少名人都屬于高凈值人群,根據以往的情況來看,避稅方式基本相似,比如在避稅地或者低稅率地區(qū)注冊公司、放棄國籍、設立信托等。
事實上,除了高凈值人群,很多企業(yè)為了省錢,減少支出,更需要稅收籌劃。
當前,國內對“稅務籌劃”的定義基本可以歸納為:企業(yè)在法律規(guī)定的許可范圍內,通過對經營、投資、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,進行納稅方案的優(yōu)化選擇,以期達到節(jié)約稅收成本或稅后所得最大化的一種經濟行為。
但目前,財務人員在稅務籌劃上卻存在一定的誤區(qū)。
誤區(qū)一:稅收籌劃一定得降低稅負
稅務籌劃一定會給企業(yè)降低稅務嗎?不見得。不管是以減少短期稅收支出為目標,還是直接以稅務支出最小化為企業(yè)籌劃目標都不一定正確。稅收籌劃的目標有三個:縮稅基、降稅率、延稅款。只要做到這三項其中一項都算成功降低稅負。
誤區(qū)二:沒有把稅收籌劃與偷稅、逃稅分清楚
有的人認為,稅收籌劃和偷稅、逃稅截然不同,有的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漏稅,其實不然,兩者的相同點在于兩者在出發(fā)點上都是想少繳納稅款;兩者的方式都是掏空心思鉆稅務漏洞,或是說找到變通的辦法利用好納稅政策。不同點在于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,對經營、投資、理財等活動進行謀劃,以實現(xiàn)企業(yè)稅收負擔的最小化或企業(yè)生產經營目標的最大化。稅收籌劃采取的是合法和非違法的手段,它與偷稅、逃稅等違法行為有著本質上的區(qū)別。
偷漏稅肯定違法,稅收籌劃有一點可以肯定,不違法。有的企業(yè)納稅意識淡薄或者對稅收籌劃有誤解,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盡可能的少繳或零繳稅,這種籌劃行為存在很高的風險,可能給企業(yè)帶來更大損失。
誤區(qū)三:稅收籌劃就是少繳稅或不繳稅
提到稅收籌劃,不少人想到的就是納稅人運用各種手段,想方設法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,以達到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的目的。
事實上,稅收籌劃僅僅是納稅人進行經營的一種手段,是一種生產經營活動方式,其根本目的應當與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目的一致,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。對納稅人來說,如果從某一經營方案中可以獲得最大化的利潤,即使該經營方案會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,該經營方案仍然是納稅人的最佳經營方案。
誤區(qū)四:沒有吃透稅法,誤以為不會稅收籌劃
籌劃是指所有的政策都用好,稅法里面有非常多的條款是企業(yè)能正常享受的稅收優(yōu)惠政策,因會計人員沒有牢記,沒用好,沒把政策用足,造成企業(yè)多交稅,為了避免這樣的工作失誤,建議還是把稅法書老老實實學習,多研究案例,才能為企業(yè)爭取更好的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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